新报讯【记者裴艳】昨天上午,饶颖状告赵忠祥欠款纠纷案结束举证期,双方在法院交换了证据。记者随后采访赵忠祥的律师王富时,他称饶颖并没有出示赵忠祥欠条的原件。此外,该案将于26日开庭宣判。
王富告诉记者,昨日原告和被告交换证据的时间定在9:00,但是直到10:00,饶颖才来。让王富意外的是,饶颖的代理律师皇甫大为并没有出现。饶颖并没有向法院出示其自称
最有力的证据———赵忠祥欠条的原件。“20日是法院规定提交证据的最后日期,过了这一天,即使饶颖拿来所谓的欠条原件,法院也不会视其为证据。”王富说,饶颖提供的证据只有证人的证言,而相关法律规定,证人上庭作证,才有法律效应,所以饶颖所谓的证言是没有意义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饶颖的律师皇甫大卫,他告诉记者,他确实没有出庭,“法院通知我们交换证据的时间是20日下午,而不是早晨。”昨天9:00,法院才通知饶颖,而当时皇甫正在北京通州法院处理另外一个官司。由于不能马上赶到,所以皇甫只能爽约。
皇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结束前把相关证据交给律师。律师要确定这些证据的来源、作用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还要对每个证据进行分析。不过,皇甫称,直到现在,他也没有看到饶颖的任何证据。“如果饶颖真的没有把赵忠祥的欠条交给法院,那么这对她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