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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嗑药? 赵薇律师就“打人事件”发表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据新京报报道,在“赵薇打人”事件后,有媒体报道,邹雪表示赵薇曾在自己开的酒吧中和朋友一起吸食摇头丸等药物,记者昨日就此问题向双方求证,赵薇的经纪人陈蓉女士未接手机。邹雪表示自己曾亲眼见过赵薇吸食大麻以及一些药丸,但她无法向记者提供相关证据。

  邹雪称,她和赵薇的关系在今年2月已经开始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赵薇多次带朋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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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吸食一些药物,邹雪说:“赵薇只要在北京的时候就会来,每次和她的朋友独霸三层,不让别人上去,我曾亲眼见过她在吸食大麻,还有一些药片,我就此跟她进行过沟通,她说:”你管的着吗,药是我朋友带来的,我管不了他们“。邹雪告诉记者,赵薇吸食这些药物主要的心态就是好玩,邹雪说:”我只想好好把生意做好,对于她的这些做法实在忍受不了。“

  针对邹雪称赵薇吸食摇头丸等药物一事,昨日下午赵薇的律师发表了相关声明,其中提到“作为被害人的邹女士,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这一事件的真相,而不能不负责地发表损害赵薇名誉的言论,例如:邹女士曾向媒体发表赵薇在酒吧吃摇头丸等言论,这种言论已严重地损害了名人的名誉,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侵权人承担。”

  赵薇律师声明

  北京市腾之信律师事务所张瀛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赵振义律师作为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现受(编:原文如此)该公司的委托,就今日媒体报道的“打人事件”发表如下声明。

  一、虽然赵薇在事发当日到过事发现场,并与被害人邹女士有过联系,但赵薇不久后便离开了该场所。随后发生的“打人事件”在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得出最终结论之前,不能认定赵薇与“打人事件”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

  二、作为被害人的邹女士,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这一事件的真相,而不能不负责地发表损害赵薇名誉的言论,例如:邹女士曾向媒体发表赵薇在酒吧吃摇头丸等言论,这种言论已严重地损害了名人的名誉,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侵权人承担。

  三、正常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加以解决,赵薇与邹女士生意上的纠纷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所以,“打人事件”根本与赵薇无关。

  四、作为媒体一方,有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的义务。对于未经查实的言论,不应向公众发布。否则,会不正确地引导读者的判断和引起对名人名誉的损害。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来承担。

  特此声明北京市腾之信律师事务所张瀛(签名)

  康达律师事务所赵振义(签名)

  记者: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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