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斌著
四十六、绝非“无为而治”(下)
———“亲民政府”大有可为
有些经济学家把台州政府、领导对经济的作用归纳为“引导、扶持、规范、提高”8个字,并作了深刻、系统的理论分析、阐述。
台州人民勇于闯荡,勇于创造,干了许多过去从来没有干过的事,其中有些是过去不允许干的,许多做法最初甚至被看成离经叛道之举。但其中不少都得到支持,后来被实践证实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生事物。这些东西在台州能够出生并生存下来,是台州政府领导的开明、高明的表现。他们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这种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避免了许多主观主义的错误。只要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群众脱贫致富,就没有理由反对、压制,政府就果断地为之“开绿灯”,甚至不惜为此冒些风险;有些事一时众说纷纷,认识不清,他们也不急忙下结论,更不匆匆下“禁令”,而是允许群众试一试。许多事就是通过这一“试”才证明是正确的。
八十年代初,台州一些人走出家门闯天下。面对数以十万计的人无组织的外出,也曾有人担心。过去搞惯了“车马归田,劳力归队”,这样大规模无组织的外出,还了得!而台州地委、行署领导,则认为台州人多地少,人力资源丰富,群众商品意识强,要寻找出路,这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表现,是好事。既然群众选择了这条路,不怕辛苦,这种精神应该给以鼓励。于是,由当时台州行署发文,鼓励群众走出家门务工经商。几十万台州儿女出外打工、补鞋、卖豆腐、搞推销,在台州经济发展史上,这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再说修旧利废的拆解业。路桥废旧钢铁等金属市场的形成,发展过程便充满坎坷曲折。新中国成立以来,金属材料属国家控制的计划内重要生产资料,不许民间经营。废旧金属民间可否经营?国家有关政策似无明文规定。上级主管部门的态度则十分明确:不准!当时台州交通极为不便,这种到全国各地去收购,千里迢迢运回来拆解的行当,究竟有多大前途,在许多人心目中也是一个问号。但是台州地委坚持从实际出发,支持群众这一新的生产门路。既然群众自发选择了这一行业,这么多人热火朝天地干,必然有其合理性。再从当地实际情况来看,它不仅使一批群众从中获利,而且提供了大批市场上买不到的重要原料,有力地支持台州的民营企业,何必非匆匆关掉它?还是让老百姓试一试再说。当地政府这一坚持,这个行业就得以存活,其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收购、拆解、销售、运输和加工的专业化分工的大产业。如果当时政府亮了“红灯”,毁掉的就不只是一个市场,而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并且将断绝台州一大批民营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其影响难以估量,后果不堪设想。
股份合作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曾在台州出现,但是,这一幼苗刚一出生便被当作“资本主义”的毒草予以拔除。八十年代初,在群众性办工业的过程中,这种形式又应运而生。但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甚为激烈。从一开始,台州地委及各县对这种经济形式采取保护措施,给它戴上乡办、队办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使其能够生存下来,并尽力帮助其发展。1982年12月,当时的温岭县工商局率先突破了工商行政管理禁区,给牧南工艺品厂等4家股份合作企业以“社员联营集体”企业进行工商业登记。1983年初,温岭县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正式确认“社员联营企业”为集体所有,这是对合伙企业最有力的保护和支持。
台州地区的领导肯定了温岭的做法。1984年8月由台州地委行署作出了“台州经济要翻番,乡镇企业挑重担”的战略决策时,提出了“集体个人一起上,四个轮子一起转”的方针,合伙企业正式成为一个“轮子”,飞转起来,这就为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尽管如此,对股份合作经济依然争论不休。1987年,台州地委、行署进一步明确提出“取两南”(苏南、浙南)之长,走自己之路,大力兴办股份合作经济”。针对当时的争论,地委明确提出对股份合作企业“视同集体”的观点。这既避免了无休止的争论,更为股份合作争到了合法地位和发展空间。
1989年,是台州股份合作经济承受压力很大的一年,压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工作中一直存在的“左”的“惟成分论”;另一方面是股份合作经济自身在发展中存在的“散、小、低”的问题。这时,台州地委、行署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向全区宣布,对股份合作制的政策不变,继续“视同集体”、一切照旧;并及时提出了“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发展与提高并举”的方针,针对股份合作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开展了“打基础,上等级”和对股份合作制本身的规范化活动。这是非常高明的举动,不仅平息了争论带来的压力,保护了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也促进了股份合作企业的自我调整和企业素质的提高。
(待续)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03日 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