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赞助方式
大赛主赞助——
“首届全国企业电视舞蹈选拔赛
——由***特约赞助”
二、大赛总赞助价位: 50万人民币
三、大赛赞助列项:
(一)基本权益
1.大赛将以“首届全国企业电视舞蹈选拔赛由***特约赞助”的形式出现。并且大赛颁发的所有奖项上均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
2.赞助企业可推荐队伍参加比赛,由大赛组委会派专业舞蹈老师进行指导、编排,以保证在选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赞助企业的参赛作品将作为附选作品,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第三届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业余组的比赛;
3.赞助企业获大赛组委会赠送的纪念品及比赛光盘(资料)一套;
4.赞助企业拥有“第二届全国企业电视舞蹈大赛”的赞助优先权和优惠权;
5.赞助企业的重要领导进入大赛组委会,并担任一定的职务。
(二)电视媒体
1.大赛在中央电视台《舞蹈世界》栏目做两期的特别专题;
2.大赛在中央电视台《舞蹈世界》栏目特别专题播出期间,为赞助企业做硬性广告,时长15秒/次,每期两次。
《舞蹈世界》栏目每期将有2次的重播。
《舞蹈世界》首播时间:CCTV—3 星期四 20:30
《舞蹈世界》重播时间:CCTV—3 星期五 09:30
CCTV—3 星期五 14:30;
3.大赛后,《舞蹈世界》栏目特别专题片将在全国500多家企业电视台进行播出;
4.所有涉及到次此大赛的宣传片花中,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和LOGO。例如“首届全国企业电视舞蹈选拔赛由***特约赞助”。
(三)现场媒体
1.比赛现场主持人台的前板或舞台背景板上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和LOGO;
2.赞助企业获得比赛现场观众席50个,并穿着有赞助企业名称和LOGO的服饰;
3.比赛现场出现赞助企业的广告牌或横幅。
(四)平面媒体
1.大赛所有的印刷品及纪念品上均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和LOGO;
2.各大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凡涉及到本次大赛的软性文章或广告等宣传,均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和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