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约也能有“绯闻”?许绍洋:谁说分手要交500万
因主演《薰衣草》、《海豚湾恋人》而走红的台湾小生许绍洋,昨天突然出现在北京三里屯酒吧,是来泡吧吗?当然不是,看着他身后还站着几位穿婚纱的女孩以及摄像机,记者明白了,他原来是到北京赶拍偶像剧《维纳斯之恋》。
又是跟爱情有关的主题,所以跟记者聊天的许绍洋很容易就扯到了感情问题上,因为之前刚在上海拍完一场以婚纱为主题的戏,所以感慨颇深的他信誓旦旦地称:“很期待结婚,但因为对方是要跟自己走一辈子的人,所以现在还没有确定的对象。”如此说来,他轰轰烈烈地从林佑威手中将林韦君撬来,还因此跟公司签定了“爱情契约”,即许绍洋与林韦君在5年内不得有移情别恋、脚踏两条船等伤害对方以及损坏公司名誉的事,否则将赔偿公司500万元台币,自相矛盾的许绍洋难不成根本没把林韦君放在眼里?这下许绍洋可急了,他无奈地告诉记者:“约定确实有了,我是个感情专一的男人,现在我可以肯定地说,她让我找到了结婚的感觉,不过未来的事都不好说,我要做的就是努力将感情经营好,梁朝伟与刘嘉玲的爱情就是我的榜样。”相对于他对500万赔偿金的回避,他的经纪人马上挡驾:“哪有那种事,如果那样公司不是发家了,那个协议只是说他俩分手要让公司知道,不然会惩罚他俩,其实说到底都是为了保护他们。”特派主任记者 高宏电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