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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华青少年精英演艺人才选拔大赛优胜者权益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22 新浪娱乐

  (一)接受领导、艺术家及著名人士的接见;

  (二)制作纪念册、VCD等向有关传媒、艺术院团、艺人签约机构推荐,获得签约包装机会,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三)参加全国组委会组织的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及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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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参加国际性重大比赛的机会;

  (五)推荐参加影视剧拍摄、推荐担任知名企业产品形象代言人;

  (六)向有关艺术院团推荐,获得深造、工作机会;

  (七)为每位选手建立艺术档案,个人资料收录到《全国青少年艺术人才信息系统》中的《中华青少年艺术英才库》,为选手的未来成长奠定基础。

  (八)大赛组委会将于2005年组织大赛的专场电视晚会。

  (九)选拔优秀选手成立“爱心天使艺术团”,进行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

  (十)获优秀创作作品将制成CD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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