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命令
信报讯(记者陈峰)记者昨天获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公安部官员指出,中国政府实行“绿卡”制度,目的是吸纳迫切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昨天介绍说,该管理办法已于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命令发布并实施。
该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对象主要是:
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4种情形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