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新报讯【记者张钢】昨日,牛振华醉酒驾车索赔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为牛振华家属该不该要赔偿;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以及能否依据责任认定书索赔三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当天审理以择日宣判而结束。
车祸发生后,海淀交警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牛振华家属对此没有异议,并据此认定按四六开提出赔偿请求。由于牛振华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事后,牛振华家属以事故责任认定大货车主承担次要责任为由起诉,要求大货车主承担四成责任,索赔26万余元。事发后,警方对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大货车主不同意调解,并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其车辆损失费、货物运输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446.5元,被告方认为,他们的车是新买的,出厂时就无后防护装置,大货车是正常行驶。尽管超载和在规定时间外进入了市区,但这与牛振华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应该由牛振华负全责。
原被告双方为此提交了相关证据后,法官表示如果双方不能提交新的证据,将对此案件择日宣判。牛振华家属委托的律师对记者表示:“既然有关单位认定对方有过错,所以双方都有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相信法院对此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