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牛振华亲属向大货车车主和司机索赔26万元。大货车车主连呼冤枉并提出反诉,要求牛振华一方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8月26日,牛振华亲属一方向法庭出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大货车存在三项违规行为:超载、无后防护杠、在禁行时间内进入市区,正是这些违规行为最终导致牛振华撞车身亡。
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表态:交通支队的事故认定不公正,他们不应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大货车有生产合格证,通过了当地车管所的检验,新车出厂时就没有后防护杠,所以没有防护杠不是他们的责任。大货车虽说超载,但只是超过核定载质量而已,没有超限,仍在路政部门许可范围内。事发时,大货车时速仅三四十公里,如果不是牛振华酒后驾车,如果牛振华驾车系上安全带,这桩恶性撞车事故就可能避免。该事故使他们损失了5.9万余元,因此,他们提起反诉,要求牛振华一方赔偿其损失。
牛振华一方对其中的部分索赔表示认可。
由于牛振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5月11日夜11时20分左右,牛振华和朋友聚会后驾车回家,经过西外大街白石桥下时,和一辆大货车追尾,牛振华当场身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对该事故作出鉴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闫国林负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中写道,牛振华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205毫克,是醉酒驾车;车速为85至101公里/小时,超过了西外大街70公里/小时的限速;同时还违反了交通法“同车道前后车应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所以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谢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