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作电视剧的购买和播出涉嫌受贿六十万元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原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市检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现年47岁的冯骥曾任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副主任、主任,文艺中心副主任,长期负责电
视剧的制作、播出工作。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说,1998年11月到1999年7月间,冯骥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收购黑龙江电视艺术家协会拍摄的电视连续剧版权的过程中,接受该协会赵某和该剧导演之妻的请托,为收购该剧提供方便,并为此收受该部电视剧投资商黑龙江一企业集团总裁贿赂10万元。
2001年5月到2002年7月间,冯骥利用职务之便,建议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与海南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分别合作拍摄、收购电视连续剧《父亲》、《大哥》,并为电视连续剧《大哥》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出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冯骥分两次收受海南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王栋(正在审理中)给予的贿赂款50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同时受理了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向冯骥行贿案。检察机关认为冯骥和王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冯骥是中央电视台继赵安后又一利用职权揽财被起诉的“文艺蛀虫”。
北京市一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