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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不该是主要被告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20:40 法制晚报

  昨天下午,摄影师李征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刘欢侵犯其著作权,并向法院提交了当时的拍摄协议等证据,要求刘欢道歉并且停止侵权。现场,李征表示自己为无数明星拍过照片,从未有过被侵权的经历,这次是第一次,而且之所以不采取协商的方式,是因为刘欢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署名权,对方对自己缺乏起码的尊重。

  当记者致电刘欢的妻子时,她表示现在不接受任何采访,刘欢的助手也表示现在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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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说法。而DVD者、制作方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之后,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北京富通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李征提起诉讼无可厚非,自己的作品没被署名,就是被侵犯了署名权,但现在关键是该告谁的问题,因为毕竟刘欢本人没有参与DVD的制作,如当时签协议的是制作方、刘欢和摄影师三方的话,被告应该是制作方,刘欢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该作为主要被告。不过刘欢被起诉一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不会影响刘欢的教学

  当刘欢就职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事李老师听到刘欢惹上官司这件事之后,表示刘欢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即使出了什么问题也不会影响到他在教学上的成就。一位姓张的外语学院大四学生告诉记者,法语系的同学都愿意听刘欢讲课,大家都很尊重他。听说刘欢成被告,她表示无论怎样,对他的尊重不会改变,希望刘欢老师一切顺利。

  某媒体资深记者———李征借刘欢炒作

  客观地评价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与刘欢毫无关系,凭什么说刘欢侵权,没署名是制作公司的问题,非要跟刘欢扯上关系,只能说明某些人想借刘欢的名气来炒作自己。

  作者:寿鹏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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