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著名演员傅彪因患晚期肝癌,于9月2日接受了肝移植手术的消息被媒体公开后,看着随之而来的连篇累牍的不实报道,一直默默承受夫病之忧的傅彪的妻子张秋芳感到意外和震惊。为此,不得不发了一封致媒体的“公开信”,呼吁“傅彪需要良好治疗空间”。9月8日晚10时,北京有数位媒体记者,不知从哪里得到了一个信息:说傅彪突然在8日晚9时去世。得知消息后,一名娱记甚至冲进医院太平间,才发现所谓病逝的消息是假的。傅彪的一位朋友说:“如果傅彪看见这些消息和报道,不死也会气死。”
由此想到,前不久一则“李雪健病故”的假消息在网上和部分纸媒流传。李雪健说:“人命关天的‘传言’不经核实就敢写敢发,缺德呀!”“造假新闻的媒体和记者存心想逼死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雪健不得不发表声明,澄清事实,表示不排除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尊严。还有明明活着的演员李颉,也被某媒体指称去世。78岁高龄的李颉愤而状告媒体侵权。
影视歌星这类名人生病,也不是绝对不能报道。然而,一般来说生病属于个人隐私,是否要公布于众应该尊重本人和家人的意见,否则就是侵犯人家的隐私。另外,明星、名人生病也需要安静的环境治病、养病,人为的干扰有害无益。如无视报道对象的感受,对其病情细节津津乐道,在病人治病期间,围堵在医院,令患者不胜其扰,完全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听信传言,捕风捉影,连篇累牍地“爆炒”,甚至将活人“炒死”,则不仅是“缺德”,而且是违法。
某些媒体及其“娱记”无节制的“炒作”明星、名人的私生活,包括生病住院之类的消息,据说是“迎合”读者、观众。实际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们直接的后果造成公众的愤慨、厌恶与反感,结果是媒体形象遭到损害,得不偿失。
有道是:“文有文品,人有人品”,媒体不要因此跌了自己的报品。(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