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高虎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0:28 新京报

  高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本报综合报道(记者刘玮)

  昨天上午,高虎撞死灯光师一案的二审有了结果,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 年,缓期一年。

  记者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后电话采访了高虎,高虎的语气显得较为平静,他告诉记者,今日(10月10日)他的公司将会就此案结果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到时候他的律师、经纪公司的领导以及相关专家都会到场,而他自己也将会到场,“这件事我现在还没有想好应该怎么说,但到时候我会把所有跟此案有关的证据都拿出来,我要摊在桌子上让大家自己看看这个判决是否公正。”同时高虎对记者表示,接下去他将于11月进入《神雕侠侣》剧组进行拍摄。

  高虎的二审代理律师张燕生对记者表示,她之所以为高虎进行的二审辩护仍然是无罪辩护,是因为她认为一审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提交的九条证据,没有一条可以充分认定高虎有罪,而高虎驾驶的车牌号为鲁U05190的金杯面包车的放气螺丝松动可能是导致事故现场刹车失灵的重要原因。


| 推荐 | | 打印 | 下载点点通 | 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