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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清白 "高虎撞死灯光师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8:2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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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高虎在《情错》剧组拍戏中撞死灯光师一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当天上午,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二审判决。2003年7月13日,青岛市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高虎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采访到高虎的经纪人付葳。她说:“高虎状态一直非常平静,此前他早已对受害 者家属做了赔偿,他很积极去面对这件事。但判决后,高虎依然不服判决。他认为死人是让人悲痛的,但这是个意外事件,不能因为死去一个人,就非要判决无罪的人有罪。道具车出现了故障,他本人没有过失。通过这个事件,高虎认为演员跟剧组签约时应将合同签得更慎重一些。”

  对于是否继续申诉,高虎的律师张燕生对记者说:“我办过这么多案件,我还是认为高虎是冤枉的。我认为一审判决提供的证据不够严谨,这个审判结果不够慎重。高虎给我打电话,还是有申诉的意向,如果他继续委托我打这场官司的话,我们还会申诉。”但谈到对申诉结果的把握,张律师显得很忧虑:“我不知道山东省高级法院在二审时是否参与意见,如果参与了,就很难翻案。按照国内法律规定,这场官司只能在山东地区打,不能越级打官司。”

  文/本报记者

  作者: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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