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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首次成为被告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2:0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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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将刘欢告上法庭的摄影师李征首次面对媒体,详细介绍了刘欢侵权的前前后后,并坚决称自己“依法维权不是炒作”。他还当众致电刘欢的妻子卢璐询问解决途径,但卢璐表示,他们自己不发表任何声音,事情已全权委托律师来操作。

  起因:摄影师的署名没了

  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与李征签订《协议书》。协议甲方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乙方刘欢,丙方李征。三方约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但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上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

  律师:起诉刘欢合理合法

  李征的委托律师王尧对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部分。李征的著作权在刘欢个人演唱会举办过程中受到严重侵害。从时间上统计,自使用李征作品宣传刘欢个人演唱会始终存在侵权行为,至今仍未停止。李征向法院起诉刘欢侵权是合理合法的。”

  李征:以我的实力无需炒作

  此事见诸报端之后,有说法认为这是李征利用刘欢炒作自己。李征表示:“以我在摄影圈中的名气,根本不需要借助明星来炒作自己。我从事摄影工作15年,拍过名人无数,而正是因为我的水平和实力,刘欢才选择我为他拍宣传照。侵权发生后,我数次与卢璞联系,但侵权行为仍未终止,希望能和刘欢直接通电话的要求也被拒绝。”

  被告:一切都听律师的

  话说到此,一位记者要求李征当众给刘欢打电话检验其态度,李征依言拨通了刘欢妻子卢璐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没有什么话可说,这件事已经交给了律师,如何处理我们听他的。”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卢璞的电话,他的说法与其姐如出一辙:“关于这个问题一切走法律程序,其他的无可奉告。”

  晨报记者 田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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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征何许人?

  十几年前,李征开始从事专业人像摄影,1992年为著名歌星韦唯拍摄的艺术照,受到业界一致好评,从此踏入明星摄影行业,为国内外数百家杂志社定拍名人肖像封面。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央电视台三频道《瞬间世界》栏目的嘉宾主持人。2004年,除刘欢个人演唱会拍摄海报和专辑封面外,还为周杰伦拍摄了运动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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