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艳
新报讯【记者裴艳】针对专业机构对赵忠祥笔迹鉴定做出的“对现有的样本,无法对欠条真伪做出结论”的结果,昨日饶颖的律师郑红向记者透露,昨天下午饶颖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向法院递交了意见书。
郑红介绍说:“意见书主要是针对鉴定机构的三点说明做出的。第一,鉴定书上说,我们呈交的样本数量不足。事实上,法院一共收集了赵忠祥亲笔签名认可的14份材料,我们不知道鉴定机构所谓的数量不足是什么意思,到底要达到哪个数量才算足够,缺乏的数量我们是否可以补足;第二,鉴定机构指出缺乏同期样本。其实在样本中,只有一份是赵忠祥1995年的签名,其他都集中在2000年到2004年,而赵忠祥的欠条是在2002年签字的,那么其前后两年的签名都应该算得上是同期样本;第三,鉴定书指出笔迹鉴定结果是既有差异,又有相同。作为一个专业机构,不应该用如此非专业的术语来表述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应该用一个量化的说法,比如说符合点有多少,不符合点有多少,或者主要符合点有多少,主要不符合点有多少。”
由于鉴定机构未对赵忠祥笔迹做出明确鉴定,因此饶颖已经于昨天下午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录音鉴定。郑红告诉记者,饶颖还向法院申请再次做笔迹鉴定。如果法院不接受的话,饶颖将会考虑通过网络公布赵忠祥的14份签名样本,以便“有识之士”做出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