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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家宋洋仅获赔一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报道】对于波导手机广告海报侵犯漫画家宋洋著作权一案,本报曾率先进行过报道。昨日,记者收到原告宋洋的电邮,获悉10月2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虽然是宋洋胜诉,但仅获赔1万元人民币,尚不够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宋洋在接受采访时称,波导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作品用于商业广告中,严重
侵犯了他的权益,因此在诉状中向被告提出了3点要求:一、停止侵权;二、公开赔礼道歉;三、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索赔原告50万元人民币。

  宋洋对记者指出,法院仅判决“波导”向他赔偿一万元之后,并且他胜诉后还要负担大部分的案件受理费,总共的赔偿额尚不足以支付律师的费用。以自己今日在漫画界的知名度和本案如此清晰的侵权事实,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原创漫画的知识产权维护造成了严重的抑制,实在是让人齿冷心寒。宋洋最后感慨道:“仅从本案来看,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未起到明显的重视。中国的动漫产业有待认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悉,宋洋已决定不计成本要将官司打到底,直到有合理的结果为止。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 甄俊

  (编辑 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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