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张学军)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入狱11年。昨天,冯骥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律师召集众多媒体记者,声称冯骥受贿一案证据严重不足。
昨天下午,面对前来采访的各路媒体记者,马维国律师首先声称:“开这个会议不是我本人的意思,而是我的代理人冯骥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对媒体说一说他的看法。”马维国
律师认为,冯骥涉嫌受贿一案的各个阶段媒体均有相关的报道,媒体的报道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全面、客观,这对冯骥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冯骥受贿案中总共有两笔钱,一笔钱是受贿的10万元,另一笔是50万元。对于其中的10万元的来源,马律师认为控方的证据不能证明以下事项。首先,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冯骥接受过赵某及毛某为收购《滴血年华》提供帮助的请求。证据只表明赵某给冯骥送带子的过程。其次控方所提供证据因缺毛某证词,不能证明赵某与毛某的沟通过程及赵某送存折交给毛某的过程。
对于冯骥收受海南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王栋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马律师认为,出身穷困家庭的王栋通过努力进入影视界发展,参与拍摄制作的多部影视剧均获多项大奖。王栋为表示对冯骥的感谢之情,主动提出给付冯骥一些“稿费”。而冯骥以为只是几千元钱,所以根本没有查看卡中的金额。马律师介绍,这个细节,后来检察院得到王栋和冯骥的口供是一致的。同时,马律师认为王栋的相关证词表明其未与冯骥事先协商过要给冯骥汇款的数额,王栋在整个过程中未曾问及冯骥是否收到过汇款,控方也没有证据表明冯骥知道汇款汇到情况及具体数额。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6日 第十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