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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一案频出疑点上诉高院冯骥喊冤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38 每日新报

  裴艳

  新报北京电【记者裴艳】央视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涉嫌受贿一案目前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昨日其代理律师马维国召开记者会,代表冯骥表示,冯骥将于下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马维国律师多次会见冯骥,走访了相关部门及人员,尤其多次请教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他认为,公诉机关对冯骥受贿的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首先,马维国律师认为公诉机关认定冯骥受贿1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方的证据不能证明以下事项:第一,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冯骥接受过赵某及毛某为收购《滴血年华》提供帮助的请求。证据只表明赵光远给冯骥送带子的过程;第二,控方所提供证据因缺毛某证词,不能证明赵某与毛某的沟通过程及赵某送存折交给毛某的过程。此外,本案重要的一个疑点是,赵某2003年8月 4日的证词证明:2003年4月份,他向毛某问过存折的事,毛某告诉他,钱没有给冯骥,自己用了。对此,控方并未查清;第三,因为缺乏毛某证词,也不能证明毛某是否或如何把存折交给冯骥的过程,属事实不清。

  其次,起诉书指控冯骥受贿50万元认定的证据不足,起诉书认定冯骥收受了制片人王栋汇寄的50万元,但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却不能证明冯骥明知是50万元而收受。第一,王栋的相关证词表明其未与冯骥事先协商过要给冯骥汇款的数额;第二,王栋让会计汇款过程中及汇款后均未告诉冯骥实际汇款数额;第三,王栋在整个过程中未曾问及冯骥是否收到过汇款;第四,控方也没有证据表明冯骥知道汇款汇到情况及具体数额。

  现有证据反而能证明冯骥实际认为其接受的是个人劳务所得的几千元稿费并非王栋实际汇的50万元:冯骥在业余时间帮助王栋审读并修改多部剧本。王栋打电话向冯骥要信用卡号,告诉他“发点稿费,也不多”时,冯骥刚刚看完《徽班进京》及《苍天厚土》并已向王栋提供了全面的修改意见,相信王栋要给他汇的是几千元的审稿费。

  马维国律师告诉记者,相关法律规定,若认定冯骥受贿,必须能确实充分地证明:①冯骥具有受贿的故意②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④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马维国认为冯骥的行为并不符合这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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