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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向西域刀郎索赔12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1:37 京华时报

  作者: 王阳 赵璐苹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赵璐苹)10月2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刀郎(原名罗林)将西域刀郎(原名潘晓峰)、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据悉,罗林(艺名刀郎)开出的价码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在广州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2
0万元。

  罗林表示,“刀郎”是其艺名,特指原告本人,具有人身专属性。唱片《刀郎》《西域情歌》等在全国成功出版、发行,在音像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刀郎”被全国广大听众所知悉。原告以艺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应受法律保护,其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名“刀郎”的权利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罗林认为,在“刀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还等什么》《无法忘记你》的词、曲作者和《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作曲者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署名;歌曲《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乐器演奏者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身份;演唱者潘晓峰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身份,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第二被告负责组织、策划、包装,为第三被告取艺名“西域刀郎”,假冒原告身份,在媒体公开宣传、混淆视听,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艺名权)。第四被告销售侵权产品,亦应对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据悉,北京市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但西域刀郎潘晓峰的经纪人、广东飞乐影视作品公司的何丹妮称,她及公司到目前为止都未收到法院的文件,就算罗林真的告了他们,也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刀郎”本身是新疆麦盖提的一个县,那里的人统称为刀郎人,他们的歌舞、文化的表现形式就叫“刀郎”。“刀郎”二字不属于任何人及单位,就像每个人都称自己为“中国人”一样。如果罗林觉得潘晓峰及公司侵害了他的著作权,而起诉要求获得法律保护,潘晓峰及公司也同样有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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