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北京电【记者易飞】 经过了数月沉寂,王志文和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芬妮案”终于于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王志文并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代替他进行了陈词,在控辩双方的辩论之后,法庭决定休庭。
王志文被要求赔 25万
昨天,“王志文违约”一案吸引了数家媒体到场旁听。被告王志文和他的哥哥都没有出庭,由王志文的代理律师进行陈词。法庭的气氛平淡,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即告休庭。在陈述观点时,原告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然提出了与7个月之前相同的诉讼请求:由于王志文在2003年年初非但不履行之前签订的合约出席《芬妮的微笑》北京首映式,更在《芬妮的微笑》在上海的宣传活动中炮轰该片,造成影片票房严重损失。原告向王志文索赔25万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对此,王志文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辩论。对于赔偿的金额问题,原告代表季福堂事后表示:其实由于王志文违约影响影片宣传而导致的票房损失远不止这些,25万元是纯粹按照原来片方和王志文之间的合约来定的。
奥地利方没成原告
日前有消息传出,《芬妮的微笑》奥地利片方将作为原告之一出庭。但在昨天的法庭上,奥地利方面并没有出现,季福堂表示:“王志文要求奥地利方作为原告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因为我们提出的王志文违约都发生在国内,和奥方没有任何关系。”他进一步说:“其实王志文要求将奥方列入原告,就是想把问题复杂化,因为奥地利方面负责的是《芬妮的微笑》在欧洲的发行事宜,中方是负责该片在亚洲的发行和宣传,我们告王志文违约,完全是指他不出席在国内的发布会等活动。因为如果要请奥方出庭,其中的调查、取证和相关手续都要经过大使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这个案子之所以拖了这么长的时间就是这个原因。现在法庭认为奥方与本案无关,所以并没有要求他们出庭。”对此,影片的出品方专门发出相关声明,宣布本次纠纷和奥方没有任何关联。
原告:我们会获胜
季福堂向记者表示:虽然法庭宣布休庭,但他个人认为,双方将所有应该陈述的内容和证据都已经出示,所以应该不会再开庭。“接下来就是判决了,是当庭宣判还是送达判决还不清楚,但我相信时间也不会太久。但各种证据都很明显地表示,我们将会胜诉,除非王志文在未来的几天中拿出更惊人的理由。”截至发稿时,记者还没有联系到王志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