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刘翔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海内外多家企业纷纷伸出橄榄枝。在这场争夺中,白沙集团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拔得头筹,9月15日,刘翔正式与“白沙”共“飞翔”,成为其形象代言人。而据了解,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是生产卷烟的白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刘翔合作的电视广告中,运用了刘翔奥运会上跨栏拼搏的夺冠镜头,但据《新京报》报道,这一广告最近因涉嫌与香烟广告有关,而被北京市停播,而这一“涉烟”风波则引发了明星与香烟的纠葛关系争论。
白沙集团:刘翔在做文化广告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是人们熟悉的一句电视广告语,因属于烟草广告语,出现这句话的电视广告已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中央及北京各媒体予以停播。
对此,负责广告宣传事务的白沙集团市场部部长黄朝辉承认“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属烟草广告语,但表示给北京媒体提供的广告版本没有完整出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8个字,具体情况还需了解。
对于刘翔代言的白沙广告,有不少人认为就是变相烟草广告,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精神相违背。黄女士对此表示,刘翔只是“白沙文化”的代言人,不代言具体品牌,他做的是白沙企业形象广告,屏幕上的署名是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不是长沙卷烟厂,与烟草没有任何关联,从法律上讲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另外,白沙集团不单单经营烟草,金融、物流、药业都有涉足。作为一个多元化发展的集团,弘扬企业文化,选择刘翔做代言人无可厚非。
法律专家:这是“擦边球”广告
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教授杨立新认为,“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广告语无疑是在打烟草广告的“擦边球”。他说,按照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这一规定并不细化,导致许多变相烟草广告泛滥,借宣传企业文化来做烟草广告。这类广告实际上是经常可见的,除了“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还有“爱我中华”,“一品黄山”等,消费者一看便知是烟草。
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丽苹则告诉记者,“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句广告语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白沙烟,不管它广告里是否出现了实际的烟草产品,它都已客观上起到了宣传烟草的广告作用。
网友众说纷纭
其实自刘翔代言白沙文化起,关于此事的网上讨论就一直没停过,这是几位网友的发言:
短波:在“刘翔——白沙文化代言人”字幕上,白沙两个字不仅在字体上突出,而且字号明显大于其它的字,乍一看,就是“刘翔——白沙”。在这则广告的最后打出的是“白沙集团”字样,而非和田管中心签订协议的“白沙文化传播公司”。
一地鹅毛:刘翔代言的是白沙文化,是一种拼搏的精神,从这个角度来看,还是挺积极的,而且这个广告片很美,刘翔起步和跨栏的姿势和鹤真的非常像,除了是烟草这一点外,两者的结合几乎无可挑剔。
紫桑:个人认为刘翔与“我心飞翔”这个广告创意完美结合,可以荣膺本年度最佳广告创意奖。
何向东: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的霸主法拉利车队是由世界著名的烟草企业“万宝路”赞助的,车王舒马赫的赛车和服装上也印满了“万宝路”的商标,难道说舒马赫就要向全世界喜爱赛车运动的人们道歉吗?只要“白沙文化”不是烟草广告,即使它是烟草企业白沙集团的子公司,刘翔也是可以做其代言人的,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对此“浮想联翩”,并对刘翔说三道四。
赤脚人:刘翔做的就是变相烟草广告,应该向公众致歉。
林如海:一提白沙,相信绝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白沙烟,说到底,这次代言仍然是变相香烟宣传。体育是对生命质量的促进,给人们带来健康的生活、健康的竞争和健康的心理,而烟草则给生命带来疾病和死亡,两者根本是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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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18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第25条规定:烟草广告既包括含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标识等内容的直接的烟草广告,也包括只表现烟草企业形象,宣传企业名称,以及为提高企业知名度或声誉的各种特约播映、协办栏目等形式的间接烟草广告。
金陵晚报记者 刘伟 整理
(编辑 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