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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陈佩斯与春晚的“过节儿”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58 每日新报

  1999年,陈佩斯和朱时茂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全额投资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发行VCD光盘时使用了陈佩斯和朱时茂在春晚上表演的《吃面条》、《警察与小偷》、《主角与配角》等8个小品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0年 12月6日,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登报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333293元。此后,陈佩斯和朱时茂很少在央视露面,二人被央视“封杀”的说法甚嚣尘上。

  2002年12月,陈佩斯公开表示自己已经不喜欢春晚这个形式了,“它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利场,一个权钱交易的地方”。此说法立即遭到春晚剧组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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