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本报连续关注了中山东路发现的古代建筑遗址的挖掘和遭施工破坏的过程。在多方的关注下,“桀骜不驯”的施工单位终于撤离,抢救性挖掘工作全面展开。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尚未被破坏的部分,一排排精美的皇宫石柱础呼之欲出,情形喜人。
据了解,经过文物部门连日的努力,前天,施工单位终于停止了施工。由于被破坏部
分已经无法完全修复,目前重点进行抢救挖掘的是工地西南角的四分之一部分。
下午2点,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约2000平方米的工地都已停工,正在开挖的现场已被拉起了防护线,2台大型的挖掘机被圈在了线外。工作人员正在忙着用铁锹等物细细地进行挖掘,距离原先的地面高度大约一米下、一个数百平方米大小的地面非常潮湿,一些精美的石柱础已经露出了“脑袋”,大约每隔一米多一点就有一个,而且排成方阵状。
地面上,还竖立着一些工地上原先打下去的水泥桩,有的水泥桩距离石柱础只有几十厘米远。记者数了一下,露出“脑袋”的石柱础大约共有十来个,都与原先的一样,是大理石材质。
记者看到,在文物专家的指挥下,工人们都非常小心,也非常仔细,这里的石柱础都保护得非常好。据介绍,这里的石柱础排列方阵原貌,可以在恢复原先的房屋结构上起到很大的作用。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原先被挖掘出来的几个大石柱础命运则“凄惨”得多,这些石柱础被直接堆放到了工地的一角,有的边角部分都已经被弄坏了,而且随着新开挖部分的进行,原先摆放好的石柱础也被逐渐挪移,给新开挖工作“让位”。
现场的目击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到这些原因,尽快将已挖出的石柱础移走,保护起来,再进行下一步的石柱础开挖工作。
11月7日下午四点,有市民向文物部门举报工地上发现了文物,当时文物部门向施工单位立刻下达了口头停工通知,但直到11月8日下午4点,整整24个小时后,文物部门的书面停工通知送来后,施工单位才停止了施工。
对于施工单位这长达24小时的顶风作业,文化局政策法规处的樊小林处长向记者表示,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21条和《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9、10条的相关规定,文物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其做出行政处罚。金陵晚报记者 于峰 于志兵
(编辑 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