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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打赢“歌手要求退款”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4: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前日,“歌手告苏越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歌手严波要求退钱的诉讼请求。但其提出解除合约的请求,由于苏越也表示同意,法庭宣布双方解除合同。

  2001年,严波与音乐人苏越担任法人代表的北京红顶艺联经纪公司签订了“演艺代理合约”。按照合同,经纪公司将对他进行演艺包装、推广。为此,他付给苏越121.54万元费用,但苏越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培养严波的协定。于是,严波将苏越告上了法庭。11月8日下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承认严波与苏越已解除合约,并驳回了严波要求退还71万余元培训费用的诉讼请求。

  前日,胜诉后的苏越召开了媒体见面会,苏越表示,此案他虽然获胜,但自己并不感到高兴,因为此事表明音乐界的行业规范仍不健全,制作方和歌手都存在不少问题。而严波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他在15天的上诉期内肯定会收集新证据,采取新动作,“我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太偏向于苏越了”。(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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