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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引用?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2:10 新闻晚报

  “众所周知,中国正在加快法制化进程,就一位作家而言,剽窃不啻于犯法。”本月7日,云南作家段平以“世纪谎言”为名,在网上发表《忍无可忍———中国作协副主席剽窃中国作协会员作品案》的长文,指责中国作协副主席,曾创作《蹉跎岁月》、《孽债》等作品的上海著名作家叶辛在新作《商贾将军》中抄袭其作品。

  随后,叶辛本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他确实是参考了包括《急公好义》在内的许多
资料,但他认为,这不完全是一起版权纠纷,而更像一起经济纠纷。

  段平:没想到被抄袭得“这么露骨”

  在《忍无可忍》一文中,段平详细地陈述了作品被抄袭的经过,并将两本书的细节进行了比照。虽然只进行到《急》书第六章33页,《商》书第五章87页,但“叶公抄袭之处已达60余处之多,五千多字”。

  没人跟我签过改编协议

  《急公好义》是写云南著名实业家浦在廷的长篇纪实文学,1998年5月由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1999年末,昆明电视台与他取得联系,称有意将《急公好义》改编为电视剧。“我当即提出,买断版权也行,由我本人改编亦可,但必须事前签订协议。”然后段平就和高原影视公司负责人李玉森见了面。

  李玉森将段平列为“策划人”之一,请他先把电视剧《急公好义》的改编提纲写出来,然后再商定签约事宜。约在2000年1月底,段平写好提纲,送交给了李玉森。

  但此后,他在与李玉森等人联系时,对方在电话中以经费和提纲审查为由加以搪塞,绝口不提签约一事。

  叶辛剧本80%抄我

  2001年5月,段平参与讨论电视剧《商贾将军》剧本。“我随意翻了翻本子就发现,这部署名编剧叶辛的剧本,80%的内容是从我的《急公好义》一书中摘抄下来的。当天我又在电话中就此事向李玉森提出交涉。李称,剧组已将你列为策划人之一,现在你就可以领取一万元的稿酬。我说,现在已经不是稿酬不稿酬的问题了,我只有两点要求:一、《商》剧故事、情节、细节、人物,甚至人物对话,绝大部分取材于《急公好义》,因此,应署名根据段平长篇纪实文学《急公好义》改编;二、既然你已邀请名人改编,请尽快签署买断改编权协议,并按行规一次性付清买断改编权费用。否则,只有对簿公堂。”

  今年9月,段平偶然得知叶辛出了一本叫《商贾将军》的书,书里的内容和他的《急公好义》一样,连封面设计都差不多。“我匆匆忙忙找了一下,就找到231处连句子都差不多的地方,大约有3万字。更主要的是,故事、情节、细节、人物,甚至人物对话,都完全一样,……结构一丝不差,语句也差不多。”

  已经给叶辛留足了面子

  段平特别提到,在对剧本第一稿提出质疑后,李玉森又邀请了一位叫黄放的人,对本子作了改头换面的重大修改,但是,没想到,“叶辛先生的胆量比李玉森大多了,李玉森还担心抄袭得太露骨太过火,找人又改了一稿,而叶辛先生干脆连这点遮羞布都不要了”,居然把第一稿成书推出。段平表示,自己始终给叶辛留足了面子,“我还心存一份良好的愿望,或许在改编和买断版权方面,叶辛先生并不知情,是李玉森有意隐瞒了内情。毕竟,叶辛先生还是中国作协的副主席,对《版权法》应该不会陌生吧?可惜,回报我善良愿望的竟是兜头一瓢冷水。”

  在这篇文章最后,段平附上了自己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让记者产生疑问的是,既然发现被侵权,为何至今才起诉?段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看完叶辛的剧本后,我就把情况向云南省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作了汇报,他们告诉我,若情况属实,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但要等《商》剧开机,侵权成为事实,才能提起上诉。但不知道为什么电视剧一直没有开机,但书已经出版了,而且这本书是以叶辛本人的名义出的,与我没有任何协议,我当然就可以起诉了。我告的不是电视剧,而是叶辛的这本书!”

  叶辛:这更像一起经济纠纷

  对“抄袭”的质疑,叶辛矢口否认。他告诉记者,自己应云南高原影视公司之邀写剧本,参考了对方提供的十多部描写当地风土人情的书,这其中确实包括了段平的《急公好义》。但是《商贾将军》属于电视文学剧本,已经包含了自己的文学创作,“并不是简单的拼贴和衔接”。

  据叶辛介绍,他当时写剧本,上海一些公司开价已达每集1.5万元的价格。但考虑到《商贾将军》这个剧本综合了别人的创作成果,所以他每集仅收1万元。同时,叶辛还和高原影视公司签署过合同,其中明确表示:“乙方(叶辛)根据甲方(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叶辛认为,整件事的关键,可能是段平与高原影视公司没协调好版权,这不完全是一起版权纠纷,而更像一起经济纠纷。他已与高原影视公司交涉,对方直言会妥善解决,他本人不会主动与段平取得沟通。

  业内说法:“露骨抄袭”vs“合法引用”

  近年来,国内文坛的抄袭纠纷和官司不断,但大多都由当事人私下达成协议。对叶辛来说,这是一种“露骨抄袭”还是“合法引用”?业内人士也说法不一。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版界人士认为,叶辛可能是过于相信影视公司了,但仅从一个作家的操守而言,他自己也要负起相当的责任。即使群众出版社对版权问题不知情,叶辛自己在出书时也应该“公道一些”,在前言或后记中加注“根据段平长篇纪实文学《急公好义》改编”的字样,就不会有今天的纠纷出现。这就像学生写论文一样,如果不标明参考文献,原作者当然可以提出质疑。

  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有不少作家按照投资方的要求编写剧本,也有投资方提供参考原作的情况,但这些原作,按业内规矩,都是投资方“搞定了的”,叶辛的《商贾将军》应该就在此列;按叶辛与投资方的合同规定,他完全可以免责。此外,即使合同产生问题,“抄袭”的说法是否成立,不是段平一个人说了算的,应由法院最终判定,现在最多只能说是“有抄袭嫌疑”而已;至于“80%摘抄”的指控,也必须在对两本书进行详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作者:晚报记者孙立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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