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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维权行动 《同一首歌》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赞助商状告假《同一首歌》本报讯(记者赵斌)在《同一首歌》“玉屏事件”中被侵权的不仅仅是《同一首歌》剧组,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当地企业开始利用法律维权。其中,贵州铜仁质信质量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一纸诉状,将《同一首歌·走进玉屏》“冒牌”组委会告上法庭,声称对方违反赞助协议,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据了解,起诉方称,今年9月16日他们与《同一首歌·走进玉屏》“冒牌”组委会签订了赞助协议,协议约定中心为组委会提供价值5万元的酒水,组委会为中心提供媒体回报、印刷品等六项权利。协议签订后,中心如实向组委会提供了赞助。然而,11月7日,演唱会开始后,组委会并未向中心提供协议约定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如未在演唱会结束后用指定酒举办酒会等,此外,组委会许诺的演员绝大多数并未到场。该中心认为,组委会不履行双方约定,且演出阵容与原宣传不一致,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引起所邀厂商不满,给中心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组委会应按协议约定承担退还赞助费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据悉,目前铜仁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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