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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欣:《同一首歌》是合法商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17 天府早报

  早报讯对于《同一首歌》涉嫌侵权一事,该栏目负责人孟欣昨(15)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孟欣表示,著作权和商标权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同一首歌》是央视拥有的商标,它作为品牌进行了注册,属于合法使用。但《同一首歌》也的确使用了3人的作品作为主题曲,理应支付稿费,这一点栏目组会按著作权法维护作者利益,支付稿酬。

  孟欣称,《同一首歌》市场化运作也只是去年底今年初的事,改革时间还不到一年,
还没来得及和《同一首歌》的作者直接商量稿酬的事情。现在既然作者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央视和栏目组都很重视,并委托律师与作者进行了交流沟通,听取了对方意见。既然《同一首歌》将不可避免经常使用这首歌作为栏目主题曲,因此栏目肯定会根据版权法,通过版权中介机构代理支付作者稿酬,维护作者利益。

  不过,孟欣认为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个不同概念,《同一首歌》作为栏目品牌已经注册,属于央视所有,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央视作为商标拥有者和栏目制作方,有权进行各种支配,这和著作权将是两码事。早报记者吴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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