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卫昕)数月前,因为一篇名为《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质疑论文,宣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作者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昨日,该案在云南丽江中院一号法庭开庭。宣科一开庭就被对方律师问得哑口无言,其变更诉讼请求因为没有严格遵循诉状变更程序而未得到法庭支持。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昨日开庭后,宣科的代理人、昆明著名律师马军当庭宣读了宣科的诉状,被告方律师王达人立即发难,称他们拿到的诉状与马军刚刚宣读的诉状内容不一致!此前被告方收到的诉状中,宣科要求法院判令吴学源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艺术评论》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127400元。但原告方律师当庭宣读的诉状中赔偿金额没有变化,但赔偿内容却变更为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而这样的变更宣科一方并没有告知被告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必须通知被告,并在法院规定的证据交换期限(13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因为宣科方没有遵守这样的规则,法庭表示不予支持。宣科顿时哑口无言,非常沮丧。
纳西古乐争端回放
2003年11月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评论》创刊号栏目“文化打假”中,刊载了吴学源撰写的一篇名为《宣科及纳西古乐——纳西古乐到底是什么东西?》的文章。吴学源认为所谓“纳西古乐”,其实是宣科杜撰而成的概念,宣科所努力的“纳西古乐”申遗只是为了商业目的。今年年初,宣科就此事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吴学源和《艺术评论》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