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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央视已注册同名商标 孟欣否认《同一首歌》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7:24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傅庆萱报道

      本报讯央视名牌栏目《同一首歌》因涉嫌侵权将成被告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栏目总制片人孟欣日前首次对此事作出回应,认为:“《同一首歌》这个栏目品牌,央视已经注册为商标,根本不存在侵权。”

      对于《同一首歌》原作者提出的“央视以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的问题,孟欣表示,中央电视台已经对“同一首歌”这个名字进行了商标注册,现在是受商
标法保护的。这就像当年《刘老根》火爆荧屏时,有人抢先将“刘老根”注册为商标,这并没有对电视剧《刘老根》造成侵权。

      而对该栏目在每期节目中演唱《同一首歌》歌曲,孟欣说:“央视对三位作者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已经委托了律师专门处理此事。对歌曲作者的稿酬,央视已向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交纳了版权费,而且是按有关著作权法的最高额度支付的。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位歌曲的作者直接支付费用,现在都是通过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代缴版权费。”

      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商标法”与“著作权法”属于不同的范畴,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即使央视已进行了商标注册,但并不等于说就可以未经过协商、未支付版权费,就随意使用著作权人的原创作品。

      对于孟欣的说法,词曲作者陈哲和孟卫东进行了反驳,强调至今“从未收到一分钱的报酬”,而更让人感到不满的是,他们聘请的律师早在年初就向央视发出了律师函,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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