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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建立后,最初定都南京。在天津卫设立之后,因为安全有了保障,于是明成祖朱棣于1421年(明永乐十九年)迁都于北京。当时,大运河已全线贯通,每年要有五六百万石的漕粮经直沽运抵北京,因此陆续在卫城内外建立大量屯仓,并在卫城之内设立户部分司,以加强对漕运的管理。
为减少漕运投入,朝廷准许漕船上的运军附载南北方的土特产品,免征税钞,这样每年至少有200万石以上的土特产品通过运河北上或南下,运河遂成为变相的商路,漕船和运军也就成了变相的商队。“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之货,日夜商贩而北。”由于直沽因地处冲要,遂造就了天津的特殊地位。名虽为卫,实则“一大都会所莫能过”。
到了清代,天津扩大为区域性市场,楚、蜀之木,滇之铜,豫章之窑,吴越之织贝,闽、粤之桔柑,皆由运河以达天津。尤其是在“海禁”解除之后,天津在北方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闽、粤、江、浙的商船开始放泊北洋,直趋天津,造成了“轮蹄辐辏,舳舻扬帆,往来交错,尽昼夜而无休止”的繁盛状况。从元代开始不断繁荣的北门外沿河商业区,也扩展至东门外的天后宫南北,形成了热闹的“环城通衢”,商铺市廛,一派繁忙景象。在清代中叶以前,由于漕运的发达,以海河上游三岔河口为中心的内河贸易港口正式形成了。(罗澍伟)⑦ (以上文图选自即将出版的《六百岁的天津》一书,此次刊发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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