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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首歌》惹麻烦 当事双方据理力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46 今晚报

  央视著名音乐品牌《同一首歌》,近年几乎唱红了神州大地,一场场大型音乐会引起了一场场轰动。但是,歌曲《同一首歌》的词作者、曲作者近日认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并进行商业演出,却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将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同一首歌》惹麻烦当事双方据理力争本报记者柳治

  日前有报道称,央视著名音乐栏目《同一首歌》因涉嫌侵权,被歌曲《同一首歌》词
作者陈哲、迎节和曲作者孟卫东告上法庭。三位作者一致认为,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此举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记者得到消息后,分别采访了当事双方有关人士,从目前情况看,《同一首歌》栏目正考虑给《同一首歌》词曲作者相应补偿。

  “黄金招牌”日进斗金

  歌曲《同一首歌》创作于1990年,当时由歌手刘畅首唱,以后又有毛阿敏等多位歌手演唱,毛阿敏将该歌拍成MTV后,使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曲。而作为央视的王牌栏目,《同一首歌》自2000年春节创办以来,就以新颖的模式、精彩的内容牢牢吸引住观众的眼球。在掌门人孟欣“文化品牌商品化”理念的打造下,《同一首歌》的规模、阵容、形式、制作等方面始终处于变幻之中,人气指数连攀新高,逐渐成为央视乃至中国乐坛上的一块“黄金招牌”。据说,这个被戏称为央视“提款机”的栏目,仅2002年就给央视带去了6460万元的收入,这恐怕是任何一个音乐栏目都无法企及的。

  词曲作者欲起诉

  《同一首歌》词作者陈哲和曲作者孟卫东认为,央视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同一首歌》冠为节目品名,而且多年来他们从未支付过任何稿酬,此举已经构成侵权。孟卫东说:“这些年来,看到《同一首歌》栏目在商业上的成功,很多人对词曲作者一直沉默很不理解,认为肯定是发大财了,所以不出声。所以我们才决定要讨个说法。”不过,孟卫东也强调此事目前还没有到法律诉讼这一步。作为陈哲和孟卫东的委托代理律师,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的王明哲律师向记者表明了态度:“央视使用《同一首歌》多年,但从来没有联络、知会过作者,也没有支付过报酬。该节目现在已经走遍全国近百个演出地点,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演出都是以商业运作方式进行的,有巨额利润。《同一首歌》作为栏目的主题歌,每期必唱,而作品的原作者却没有任何回报,这显然有失公平。”王律师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研究起诉事宜,但法律诉讼文书还没有最后递交法院。当记者打通《同一首歌》另一词作者迎节的手机时,他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有关情况也一概不知。据王明哲律师透露,原词作者之一的迎节并没有委托他们。

  《同一首歌》唱红了十几年,而《同一首歌》栏目也在四年的时间里进行了上百场演出,为什么原作者直到今天才想到维权呢?王明哲律师说,其实陈哲等人去年就委托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就《同一首歌》涉嫌侵权问题,向《同一首歌》节目组致函,希望对方作出解释。当时,央视方面也委托律师与他们进行过沟通,但遗憾的是,在这之后便再无下文。王明哲律师说,陈哲、孟卫东等人系国内知名词曲作家,他们之所以直到去年才较真这事,是因为《同一首歌》已完全走上商业化运作道路,出场费居高不下。而他们不仅至今没有任何名分,甚至常常被人误认为《同一首歌》使他们“暴富”。他们觉得再不出面理论这事,就难以避免越来越多的尴尬。

  孟欣:《同一首歌》已注册

  作为《同一首歌》栏目的制片人,孟欣在接受采访时表明了立场,她说中央电视台已经对《同一首歌》进行了商标注册,该节目现在受《商标法》的保护,并不存在侵权问题。这就像当年《刘老根》火爆荧屏时,有人抢先将“刘老根”注册为商标,并没有对电视剧《刘老根》造成侵权一样。

  针对“商标注册”的说法,王明哲律师分析说:“陈哲他们所写的歌曲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至于《同一首歌》这个节目的名称,他们是作为商标申请的,享有的是商标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同一首歌》节目方在没有征得词曲作者同意,并未付任何使用费的情况下,在节目中使用了这首歌曲就构成了侵权。”至于何时起诉以及索赔金额的数目,王律师没有具体说明:“当事人目前不在北京,我们也正在为这件事做前期准备工作。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是非常复杂的,但两位当事人并没有漫天要价,索赔标准肯定有法律的依据,随便定的数目法院也不会支持。”此外,王律师还表示,当事人只是要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对方有意和解,起诉并不是惟一的解决办法。

  对于在每期节目中都要演唱《同一首歌》歌曲的问题,孟欣称,《同一首歌》市场化运作也只是去年底今年初的事,改革时间还不到一年,还没来得及和《同一首歌》的作者直接商量稿酬的事情。现在作者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央视和栏目组都很重视,并委托律师与作者进行了交流沟通,听取了对方意见。既然《同一首歌》将不可避免地经常使用这首歌作为栏目主题曲,因此栏目肯定会根据版权法,通过版权中介机构代理支付作者稿酬,维护作者利益。不过,孟欣认为,《同一首歌》作为栏目品牌已经注册,属于央视所有,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央视作为商标拥有者和栏目制作方,有权进行各种支配,这和著作权是两码事。

  是否侵权未定论

  另外,记者从《同一首歌》栏目的一位知情人士口中证实,《同一首歌》目前正在准备向歌曲《同一首歌》的词曲作者进行一些经济补偿,他说:“在这件事上确实存在产权问题,《同一首歌》栏目也的确使用了对方的作品,理应支付稿费,这部分是他们应得的。大家既然在这个市场中谋求发展,就要遵守商业规律。”

  对于《同一首歌》涉嫌侵权事件,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同一首歌》纠纷的关键在于演唱他人作品和以他人作品冠名栏目名称是否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唱他人作品是不需要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但是需向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付酬,然而付酬标准要由国务院另行制订,目前阶段则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至于以歌名作为栏目名称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作品名称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同一首歌》节目已经注册了商标,因而受《商标法》保护。

  新闻链接:《同一首歌》

  《同一首歌》是央视最权威的音乐名牌,以制作独具特色的系列演唱会和编播国内外音乐机构、电视台提供的高水准演唱会为主。一直以来,《同一首歌》荟萃国内外歌坛的明星、新秀和一流的艺术家,重新演绎脍炙人口的优秀歌曲,内容涵盖中外经典、名人名曲,既有老歌翻唱,又有原人原唱,贯穿传统与现代,引领怀旧与时尚。《同一首歌》还有一大特点,就是在演唱会中穿插名人嘉宾的访谈。政治、经济、文艺、体育等社会各界名流纷纷登上《同一首歌》这个舞台,表达着对音乐、对人生独到的见解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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