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两起名人官司同时判决,判决结果几家欢喜几家愁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演员王志文因被中国、奥地利合作拍摄的《芬妮的微笑》影片投资人起诉,被指责违反演出合同、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要求支付违约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法院最后判决,认为王志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义务,媒体报道不具有证据属性,法院不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法院认定,原告诉请没有事
实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2001年8月,王志文出演电影《芬妮的微笑》,由于王志文缺席了北京首映式,以及在上海首映式上放言:“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投资方以王志文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
昨日判决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芬妮案原告辽宁金通公司董事长季福堂,他在电话里气愤地表示:“太失望了。对这个判决我是绝对不服的!现在,只有期望通过道德法庭来审判他(王志文)。”
历时半年,北京著名策划人戴开明向“皇阿玛”张铁林追讨10万元中介费一案昨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戴开明胜诉,被告张铁林应向原告支付10万元中介费并承担诉讼费用。张铁林代理律师翟雪梅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认为程序和结果方面都存在问题。记者马丹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