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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昨判决王志文没事了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25 每日新报

  易飞

  新报讯【记者易飞】昨天上午,拖了一年半之久的“芬妮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布结果,法院判决:王志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义务,媒体报道不具有证据属性,法院不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法院认定,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由于“芬妮案”涉及“假证据”风波、剧组“税务丑闻”等话题,当天吸引了众多媒体到场旁听。在昨天的宣判过程中,原告季福堂和律师张政秋出庭,被告王志文依然缺席,只有被告代理律师童明友出庭。对于《芬妮的微笑》影片投资人起诉王志文,指其违反演出合同、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要求支付违约赔偿一案,法院作出了王志文“不违约”的裁定。

  事后,原告代理律师张政秋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今天的裁决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即便是媒体报道了王志文在发布会上说出的不利影片的话,即便是媒体披露了王志文表示自己说过这样的话,但法院表示媒体的报道不能作为证据,因此我们的上诉被驳回。”张律师表示对最终的判决表示遗憾,他说:“王志文没有按照合约上的规定出席《芬妮的微笑》在北京的发布会,这是既成事实。但被告律师的态度是‘没有接到’具体的通知,所以这条违约也被否决。”

  虽然对裁决表示不满,但问及是否继续上诉,张律师却表现得模棱两可:“这个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是否上诉我们还要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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