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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不违约(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17 今晚报
王志文不违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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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对演员王志文因被中国、奥地利合作拍摄的《芬妮的微笑》影片投资人起诉,被指责违反演出合同、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要求支付违约赔偿一案作出判决。原告季福堂及其代理律师张政秋出庭听判,另一方则仍然是王志文代理律师童明友。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王志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义务,媒体报道不具有证据属性,法院不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法院认定,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至此,经历过管辖权争议、“假证据”风波、剧组税务“丑闻”风波,困扰了电影市场、娱乐圈和法律界多时的《芬妮》案终于有了结果。(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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