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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桥特大伤亡事故案宣判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2:1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案两名玩忽职守人员一审宣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3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彩虹桥(也称云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发
生后,有关12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孙勇、陈百年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密云县举办了“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密云县公安局为此制订了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该方案中规定,迎春灯展期间,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维护密虹公园内白河东岸观众游览秩序和彩虹桥(包括桥的东西两端)的行人过往秩序,控制人流量,确保桥面畅通,不发生挤死、挤伤事故。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派出警力到彩虹桥两端对游人进行疏导、控制,致使彩虹桥上人流密度过大,秩序混乱,部分游人在桥西侧跌倒后相互挤压,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孙勇、陈百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分别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政委期间,对具体负责的灯展安全保卫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落实上级制订的安全保卫方案,在2月5日晚没有按规定派警力到负责安全保卫的彩虹桥值勤,以致彩虹桥发生游客拥挤时,现场没有民警进行疏导,致使发生挤压死伤事故,造成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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