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7日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东航将向“11·21”空难中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
东方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本次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人民币。
同时根据1996年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本次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即分别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
另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启动对东航坠毁班机的保险理赔程序后,27日已向东航预付200万美元机身险赔款。
另悉,27日又有5位遇难者家属对遗体进行了辨认,至此,55位遇难者家属对遗体的辨认工作已基本结束。
这5具遗体的家属辨认工作也是在DNA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进行的。遇难者家属对遗体的辨认工作是从26日上午陆续开始的。由于26日之前只有50具遗体的DNA鉴定结果出来,因此26日只有这50具遗体得到了家属的辨认。
“11·21”空难事故善后处理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家属在遗体辨认过程中提出的对遗体再整容等要求,事故善后处理组将竭尽全力满足。据他介绍,遇难者遗体经过家属辨认确定以后,事故善后处理组将根据家属的要求对遗体进行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