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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案昨开庭 朱明瑛手举钞票出庭自辩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我不是不想给钱,也不是没钱给,更不是我想违法,问题是这钱应该给谁?!我现在就带着钱,哪个物业公司合法,我就给谁!”众多记者都没想到,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被告上法庭的著名歌唱家朱明瑛,会出现在昨天北京朝阳法院的法庭上,并手举一叠百元大钞,用她清脆的嗓音对原告提出连串质疑。

  昨天上午开庭前,有人突然一句:“朱明瑛来了!”旁听席上所有的记者立即齐刷刷
地扭头看着法庭门口。果然,一位留着齐耳暗红短发,眼睛黑亮、嘴角下有颗黑痣的朱明瑛看上去精神干练,在两位代理人的陪同下走进法庭。

  原告物业:朱明瑛欠了7000元

  法庭上,原告建国物业公司方面说,在今年5月21日,与朱明瑛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约定由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后建国物业公司如约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朱明瑛却无故拖欠物业费6698.40元(本报曾做报道)。

  被告朱明瑛:物业公司不合法

  不到7000元的管理费,朱明瑛为什么拖欠着不交呢?这是众记者关注此案的一个焦点。

  “吃饭交饭费,住房交房费。7年来每月交的费用单据都在这里!”朱明瑛很激动,举着一叠发黄的陈旧单据对着镜头说:“不是我不想交,不是没钱交,也不想违法,而是应该交给谁的问题。建国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进入小区强行管理,我们能把钱交给他们吗?!”说完,朱明瑛从一个白色信封中抽出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举起来对着建国物业的代理说:“我钱现在就带着钱呢,一定要交给合法的物业公司!”朱明瑛说,现在小区内有100多户业主拖欠物业费,之所以首先被告上法庭,就因为自己是名人。物业公司就是想利用名人效应达到公司利益。朱明瑛的代理律师说,拒缴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进驻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不具备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法资格。

  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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