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才发现《海底总动员》涉嫌剽窃迪斯尼惹官司,那边又有《乱世英雄吕不韦》被告剽窃,韩国报纸指韩剧《人鱼小姐》有剽窃琼瑶《情深深雨蒙蒙》之嫌,那边又传出《激情燃烧的岁月》“剽窃”官司一审的消息,影视圈到底是怎么了?
剽窃频频说明什么
如今,一种影视现象频频显现:剽窃。
剽窃成风,官司不断,导致了许多艺术工作者渐渐变成了“地下工作者”,偷偷地写,悄悄地拍,一个个如履薄冰,唯恐自己的题材或创意被人偷走。据悉,在一年一度的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议上,许多题材报出来只是个海阔天空的虚名,作者不敢泄露半点真迹,就怕别人悄悄地抢先盗走,夺己所爱。
有专家指出,搞艺术创作,一旦有好题材,应该敞开大门多听听大家意见才对,这有利于精品力作脱颖而出。但如今,由于演艺圈创作环境日益恶化,导致人们纷纷转入“地下”,闭门造车,纷纷对外保密,处处防偷怕盗。原来的那种让大家面对剧本多谈意见、尽量减少上镜头后遗憾的创作风气已渐行渐远,作者的创作心态也渐渐封闭、狭窄……
我省著名作家王忠瑜指出,偷盗成风,模仿成习,说明有些作者自身艺术原创力的不足和萎缩。“把人家的东西拿来,虽省事省力,却破坏了艺术创作的大环境,此风切不可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视人表示,克隆节目打击了电视人的积极性,不鼓励创作出新,致使电视节目在传媒业中相对降低竞争力,减少观众,减少市场份额,也将遏制广电产业的行业发展。
应对剽窃层层加“防盗锁”
搞影视的人不仅害怕抢题材的剽窃者,还要防模仿者、抄袭者一手。著名导演徐克在拍摄影视片《七剑下天山》时,就怕剧中人物艺术造型被人仿效,下令采取保密措施。记者了解到的最新信息显示,央视春节晚会语言类节目最近开审,为防泄密,演员进门要过3道坎,门卫层层把守……再有,近日,《非常24小时》开机,总导演尤小刚为了防止泄露剧情,也向剧组发布了“一号禁令”,任何剧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剧情,谁泄露,谁负责,以至除名……
著作权法如是说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出版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有关文件在认定“剽窃”时指出:“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为剽窃”。小心了!如果作品中有相当部分的内容、情节、对白以及场景的演绎都和原著有着极其类似的相近,甚至是一模一样,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这样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好。
记者向有关法律界人士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极强调个人的创新意识,看重个人的创造力。对于模仿剽窃抄袭假冒等侵权行为在法律上量刑是与绑架罪等罪论处的,一旦侵权罪名成立,侵权人不仅身败名裂,而且还要招致巨额赔偿的处罚,这类处罚严酷到可以使很有经济实力的电视机构一夜破产,使很有声望的影视人从此销声匿迹。他们的电视人在这种法制环境下搞创作,都是战战兢兢,遇有雷区,躲得远远的,绝对不敢越雷池半步。相比之下,我国电视人的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差之甚远。
观众流失影视会沙漠化
影视圈剽窃风盛行,你抄袭我,我剽窃你,导致影视剧情节与内容的大量雷同,看此剧如同看彼剧,毫无疑问,最后伤害的,还是无辜的观众,因为,他们不得不嚼没滋味的馍。
观众王小姐称,她是个电视剧迷,有时对一部新剧抱很大希望,每天守着电视,可最后却是一部毫无新意的剧,“现在我都腻了”。另一位电视观众称,他与女儿的最大乐趣就是猜剧情,大多猜得差不多,我们自己总是自封为场外导演。一位搞影视创作的编导认为,影视圈剽窃成风,最后伤害的还是电视观众,因为他们才是这些“垃圾”节目的埋单者。(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