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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被打昨正式立案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1:58 扬子晚报

  王伯昭在拍戏时被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打伤之后,虽然有关于道德的评论与指责一直沸沸扬扬。昨日,王伯昭终于获得了“法律说法”——记者从王伯昭的代理律师吴昊那里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就此事正式立案。

  吴昊律师介绍,他代表王伯昭22日就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替交了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起诉张卫健等两被告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谢霆锋、张卫健向王伯昭公开书面赔礼道
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王伯昭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张卫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万元,被告谢霆锋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王伯昭要求制作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谢、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昊告诉记者,其实这次能够顺利立案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他们提供的材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要求,不过二中院对于此案立案也仅仅代表了法院对于此案一种形式上的认可,至于实质上的要求比如说在起诉状上所要求的103万赔偿法院会不会给予支持,那还要等到法院审理之后才能定论。对于100万精神赔偿的标的,吴昊律师坦承是出于多方的考虑,首先是对方当事人都不在内地,而是在香港,那里的生活收入水平比内地要高;其次是双方都是演艺界的公众人物,这件事对于王伯昭的影响很大,由于这一事件,产生了一系列的其它谣言,所以才会采取100万这么大的诉讼标的。

  这个案件进行到现在,也引起了国内众多法律专家的关注,很多学者专家也把这个案件当作一个典型来作了研究,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的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中孚教授等法律专家,他们的意见趋于一致,称其实从现在公布的证据来看,张卫健和谢霆锋在这个事件中确实存在着主观上的严重过错,而且存在恶意加害的重大嫌疑,需要承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不排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可能。还有专家建议,当时现场拍摄的原始录像必要时可公之于众,让群众根据拍摄到的情景评判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本报记者 张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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