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鲁迅先生的长孙周令飞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欲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遭到驳回。
据周令飞说,他已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将“鲁迅”成功注册为酒类商标,而在中国大陆却面临困难。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照当时的《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了周令飞的申请。理由是,鲁迅是我国杰出的思想家、革命家,禁止将其名字用于商业活动,“要注意其社会影响”。
对此,周令飞提出异议:“我们把鲁迅的许多遗物都捐给了国家和人民,但是我们没有把‘鲁迅’这两个字捐给任何人,它是属于我们的唯一遗产。有人可以将‘鲁迅美术学院’注册为商标,为什么鲁迅的家属却不可以注册‘鲁迅’的酒类商标呢?”
鲁迅家族的法律顾问、天宏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商标与姓名的冲突问题。“鲁迅作品虽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遗产,但鲁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权利仍然存在,其后人仍然对这一权利享有相应的利益,鲁迅姓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所谓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应当在商标注册阶段进行控制,而应当在商标使用阶段进行监管。”
周令飞表示他现在已申请复审,如未获通过,将考虑诉诸司法程序,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