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廉洁关
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身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坦白交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子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
义买进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指出,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这间房子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子的钱是谁出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从两年之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子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关于阿扁独子的南亚科技股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股是吴淑珍以每股三十一点二五元买进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万股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股。
问题出在,吴淑珍买进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股票的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高,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进?
而且,南亚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管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股二十元买进的。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进,即涉及严重的内线交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股二十元的员工价。
另外,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是先由吴淑珍买进,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影响到课征赠与税的方式。如果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再赠与陈致中,则阿扁的说法是合乎法律的。但如果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则必须依实际买价的三百一十二万元千元来课税。
这种事不是阿扁说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须拿出当时南亚科技的买卖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否则,仍难脱严重逃漏赠与税之嫌。
有趣的是,依据阿扁团队的说辞,阿扁的岳父、岳母在一九九七年间,各分别赠与了阿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赠与了阿扁的独子一间房子,会用“共同”的方式赠与,显然也是为了各一百万元的免税额。
但是,依照税法,每人一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一百万元,阿扁的岳父、岳母怎么可能享受各赠两百万元的免税额呢?显然,阿扁在说谎,而且说的谎自己都圆不了,还互相打结
1998年7月17日,笔者向“监察院”揭发阿扁团队的谎言后,“市府新闻处”处长林锦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改口说,上次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所以说错了,不是陈水扁的岳父、岳母赠钱给陈幸妤,而是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连续两年,各赠一百万元给陈幸妤。阿扁竟然向穷妈妈要两百万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说谎。(待序)
信报记者 李 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