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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被认定剽窃赔偿2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知名少年作家郭敬明日前被法院认定剽窃,一审判决其赔偿少年作家庄羽经济损失20万。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12主要情节相同相似

  郭敬明、庄羽均是国内知名的少年作家,其各自著作《梦里花落知多少》(以下简称《梦》)和《圈里圈外》(以下简称《圈》),都是描写青年男女之间感情纠葛的小说。去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其《圈》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抄袭多达100余处,侵犯了其著作权。为此,庄羽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庄羽的《圈》发表在郭敬明《梦》之前。而《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庄羽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出版社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春风文艺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由于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图书大厦销售的侵权图书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侵权图书。

  著作权不保护“构思”

  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庄羽关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作品语言风格、作品主要人物特征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构思主要体现作者对作品宏观上的谋篇布局,是对作品整体高度概括的、一般性的描述,属于作品的“思想”,而不是作品的“表达”。著作权法中没有保护作品构思的规定,因此构思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样,作品的语言风格亦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应由某个作者垄断,否则会阻碍文化的发展。作品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不足以使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

  作者:李欣悦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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