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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痴”因错别字状告金庸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2:45 时代商报

  挑出作品千余错漏,曾与“大侠”书信交涉———

  “字痴”因错别字状告金庸

  昨日一条《金庸因错别字成被告》的消息,让许多金迷心痛不已。文中指出,“金大侠”因为自己得意著作中的1000余处错别字,被有“中华第一字痴”之称的常州市民李延良
告上了法院。可是本报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一致认为这场官司的被告不该是金庸,应该是出版社。为此,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当事人李延良。

  发现1000多错字

  因为错字当被告,金庸该算得上是中国第一人,记者虽然无法了解金庸的感受,却从原告李延良口中知道了他告状的初衷。李延良告诉记者,他早在1998年就“盯”上了金庸,到目前为止他家有5箱子6套金庸全集。其中共发现1000余处错别字,单《射雕英雄传》中就有200多处错别字和语法错误,比如“夹牛肉”书中写成“挟牛肉”、“蘸墨水”书中写成“醮墨水”等。而本案的症结并不是这些错字,而是他辛苦研究的“勘误册”。他告诉记者:“2000年8月15日,远在香港的金庸在收到我的14本‘勘误册’后给我写了封信,他欣然接受了我的意见,还把我修改的内容存入了电脑,以便将来再版时使用。”

  李延良说,北京三联出版社在听了金庸的意见后曾向他索要过所有金庸作品的“勘误册”,他邮寄去之后,三联出版社承诺“如果跟金庸签好再版合同,就会付给我校对费”。可是三联没有再版,反而是广州出版社再版,这样一来三联就把他的“勘误册”转给广州出版社,可是广州出版社对于他的劳动成果无动于衷。

  当年金庸的信

  昨日李延良把金庸先生的亲笔信传真给了记者,整整有四页纸,信中指出:“阁下的指点多数是文字的错误和遗漏,花费大量经历与时间为拙作作出重要校改,实不胜感动与感谢之至。尊函言之‘聘请校正错字’一节,恐系过去说明未周,致有所误会,拙作全部小说36册,已交香港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邮版发行。该出版社有独立之印刷部门、校对部门、发行部门,错漏字之校对工作,概由该校对部门编辑校对负责。中文演变二三千年,隶、行、草、楷以至简体字,变化多端,正俗之辨,即全大儒硕学,亦往先生之指点,尔甚为释嘉,深盼今后阁下不吝赐教。”

  律师认为被告不该是金庸

  昨日记者特意就此事联系了法律界人士,听了这个案子,这位律师的第一反应是:“他是在搞轰动效应。其实从案情来看,本案的第一被告应该是广州出版社,第二被告该是北京三联出版社,而金庸根本不该成为被告。”他跟记者解释道:“合同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口头的,还有一种是书面的,本案属于前者,如果北京三联出版社承诺过,就该履行诺言,而作为收益人广州出版社应当承担起给付责任。”但本案把金庸牵扯进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律师认为金庸不该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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