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几年来乐此不疲地给名家名作挑错字的常州市民李延良要将金庸告上法院,他以在广州出版社2004年版金庸作品集中挑出的1000个“错别字”为由提出诉讼。记者开始与李延良本人联系,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尽管记者屡次致电他家,但也一直只听到电话忙音。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他要求金庸赔偿折合大约1万元左右的书籍及现金,对此诉讼法院还没有立案。
据悉,李延良曾经向金庸先生提出担任其作品的专职校对,但金先生以所有的金庸作品均由相应的出版社负责校对职责拒绝了他的要求。另据报道,7日上午,拿着“状子”站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的李延良对记者说:“将金大侠送上被告席并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要让这些名学大家知道,有错不改是不行的!”记者分别致电出版方、律师和曾与之对簿公堂的《咬文嚼字》杂志社,对李延良的作为他们均表示不理解。
金庸作品集责编:水平不高会把对的看错
听到李延良为2004年版的金庸作品集挑出的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该书责编有些吃惊:“我不知道这件事。以前也碰到过这样一个读者,他按照自己的标准给我们挑出了一些错,但其实这些字的用法都是正确的,只不过学识所限他把对的当成了错的。”她告诉记者,出版社很欢迎读者纠错,一般的程序是读者向当地出版物质量管理部门提交一份清单,由专家判断是否错误,差错是作者所致还是出版社所致,然后由出版社下次印刷时改正。对于李延良提出的“勘误”之处,责编表示没有看到,不能判断,但她提醒说,纠错者如果不具备深厚的文字功底很可能会弄真成假:“金庸小说的特点是文白交杂,比如一些异形字,虽然在现代文中不常见,但仍然是通用的,如果这方面知识太浅薄就会当成错别字来对待。”
《咬文嚼字》:他曾要我们安排工作
1996年与李延良打过官司的《咬文嚼字》杂志社编辑告诉记者,那次官司搞得他们不胜其烦,与这次起诉金庸不同,过节儿起因是金钱问题:“1996年,我们杂志办了一次有奖挑错字的活动,李延良参加了,因为他寄信的邮戳过期了,所以没有得到奖品,他执意把《咬文嚼字》告上法庭,结果败诉。”这位编辑听说李延良“希望得到一些校对费”的愿望,就对记者说起了他过去的一些事情:“那时候他还对我们说,不给奖金就给我一份工作,反正我也没有生计了,我们当然没有答应。”对于李延良自称的“为读者负责”的挑错精神,编辑表示不能苟同:“他到处说自己为纯洁汉语做了什么贡献,但实际上他的动机没有那么纯洁。金庸不给李延良校对费很正常,因为人家又没有委托你来做这项工作,更何况他认为的错误能否经得起推敲还不好说。”
律师:李延良有滥用素材之嫌
记者向海拓律师事务所张德刚律师咨询时,他说在没有给谁造成过失的情况下,这个官司立案的可能性不大。“他告不着金庸,因为金庸没有和他签什么合同,也没有损害他的利益,如果这些错误不被认定给他人造成损失,告出版社也很牵强。”对于李延良自己发现的出版物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证据,他认为有滥用素材的嫌疑。(晨报记者 田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