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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跑车不还贷含笑被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6 天府早报

  早报讯贷款买了辆跑车却没有及时还款,以歌曲《飞天》成名的含笑被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贷款本息57万余元,并要求维多利文化中心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一汽车销售公司诉称,2003年3月9日,该公司与含笑签订《贷款购车合同》,约定公司向含笑销售莲花牌跑车一辆,价款为69.8万元,首付款为14万元,其余55.8万元由含
笑向银行申请五年期个人消费贷款,该公司还为含笑的贷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含笑担任总经理的北京维多利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向该公司出具担保书,承诺为担保行为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汽车销售公司称,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1月,含笑已累计拖欠17期还款。该公司已按借款合同的保证条款,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含笑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合计57万余元。他们起诉请求含笑偿还此款,并要求维多利文化中心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正在审理中。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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