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牛振华家属索赔案在北京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牛家人不满奔驰车作价10万元的评估。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称没想到牛家人会起诉。
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牛振华的律师首先宣读起诉书,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牛振华酒后驾车在西外大街白石桥下撞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大货车后当场死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认定,牛振华醉酒驾车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因此牛振华家属起诉索赔损失26万余元。8月19日,刘世龙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其营运损失等5.9万元。
法庭上,法官向双方出示了由专业机关对牛振华所驾奔驰车的评估结果,奔驰车作价10万元。牛振华律师提出异议,她认为,评估报告是依照国有资产的标准进行的,而牛振华的奔驰车是私人财产。被告方认为报告跟此案没有关系,他们根本就不应该赔钱。对于事故认定书,刘来波认为牛振华当时没系安全带、超速行驶、没有从超车道超车、没有踩刹车,这些在认定书中没有提及,还有大货车的总载重量也写错了。“出事以后,牛振华家属发公开信提醒别人不要重蹈覆辙,我们没想到他们日后还会起诉,所以在签事故认定书的时候就大意了。”刘来波委屈地说。
牛振华家属认为,货车不应该在禁行时间内出现,而且车尾没有保险杠,“否则不可能车毁人亡”。对此,刘来波称大货车出厂就没保险杠,“如果有问题,也是生产厂家的问题”。刘来波说:“交警队的大厅里写着‘超速驾驶负全责,酒醉驾车负全责’,牛振华一个人占了两种情况,为什么到我这儿他就不负全责了?”
11点,庭审结束。此案将于下周宣判。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