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唐海威) 两个月来始终僵持不下的高峰私生子一案于昨日终于告一段落。昨日上午9时许,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对此案作出正式判决: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元元18周岁止(于每月1日前给付),该抚养费包括了王圣元的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托儿费和学费。50元案件受理费和3600元的鉴定费由高峰负担。昨
日下午,王纳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放弃上诉。
判决:高峰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根据这份判决,3岁半的王圣元在未来14年半的时间内,可从生父高峰手中拿到共计17.4万元的抚养费。这远远低于王纳文索要的69万元,也少于高峰在调解时同意给付的20多万元。法院判决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高峰作为王圣元的生父,应依法支付他的抚养费。由于王圣元的经常居住地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是平均每月564.83元,法院参照这一标准,同时考虑了高峰以前作为足球运动员时期的收入远高于一般居民,具有给付较高抚养费能力的实际情况。为使王圣元能够获得较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法院酌定具体的给付数额为每月1000元。对于王纳文提出的46.8万住房费,法院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必须和监护人一起生活,王纳文现在有住房,索要住房费没有法律依据。
王纳文:我放弃再上诉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王纳文代理律师赵进荣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他们提交的证据相差甚远,没有充分体现出证据的公平合理原则,抚养费用不包括居住费,按月支付都是原告方不能接受的,而且抚养费也认定得偏低。
虽然对判决有些失望,但王纳文昨日下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显得特别平静。她表示,自己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再考虑上诉。“刚开始我就不是出于要钱的目的,只是想让他认儿子。因为如果说是你的儿子,你就得负责任。不是我想要你的这些钱,而是我们算出来的最低标准的教育费。如果他给,是他对儿子负责。我没有必要上诉了。”
而高峰的律师赵书研在宣判后则表示,高峰应该会服从判决,“我们绝对尊重法律,他们判多少我们就会赔多少,其实这个结果还不如我们先前调解的结果,调解中我们愿意支付的比这要多。”
律师说法
判决合理但原告还可追诉精神赔偿
凯越律师事务所许光友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我国现行法律是基本吻合的,没有出现大的漏洞。他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法院判决高峰每月支付元元1000元的抚养费是合理的。不过,他强调,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应该只是包括元元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有重大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高峰负担。”
许律师说:“也许这样的结果对孩子的母亲来说,的确有些不公平。但法院的判决只能对事而不是对人,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依据来审理,除非双方主动协调解决。”不过他认为,王纳文还可以向法院追诉精神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