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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上央视谈物业官司 朱明瑛:对方无权收物业费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2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11月29日,朱明瑛拖欠物业费官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法庭开庭审理,引起了多方媒体的关注。昨天,该官司的当事双方:建国饭店下属的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清净明湖小区业主、著名的歌唱家朱明瑛在央视的《时空连线》节目中针锋相对,阐述了各自观点。

      在起诉书中,建国物业公司诉称朱明瑛从2004年6月起累计拖欠物业费6798元。朱明瑛称她拒交的原因是她认为建国物业公司根本就不具备向业主收费的资格。朱明瑛的代理人之一、著名业主维权人士舒可欣称,依
照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选聘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决定,而建国物业与原清净明湖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临时协议并没有走业主大会表决的程序。

      此外,12月9日,同为清净明湖业主的另一位明星屠洪纲也因为拖欠物业费被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个问题,专家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王海说,这个官司对于唤起业主维权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业主,一定首先要了解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来管理这个小区,有没有权力代表业主大会来管理这个小区,有没有权力来收取这个费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俊海教授则表示,物业管理公司要强调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合同义务,要无愧于自己收的物业费。业主则要依法维权,同时既然要倡导在事后大胆地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更要倡导业主在发生纠纷之前珍惜自己做业主的权利。

      (夏怀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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