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琳娜电自北京今报讯昨天上午九时,沸沸扬扬的高峰私生子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短短五分钟公开宣判中,高峰被判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1000元,直到18周岁止,总共支付费用约为18万元。法庭同时驳回了原告监护人王纳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双方高峰和王纳文都未出庭,双方律师对此判决结果也意见不一。
昨天一大早,朝阳区安贞法院门口就聚集了数十家媒体等候判决结果,遗憾的是两位
当事人并没有出现。判决结果公布后,高峰的律师赵书妍笑呵呵地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而王纳文的律师赵进荣则显得十分无奈,当着记者的面拨通王纳文本人手机,把一审判决结果第一时间告诉了王纳文,表示下午就把判决书交到她手中并商量是否上诉等事宜。
对于双方律师对判决结果产生的分歧,本案的审判长安贞法庭庭长侯纯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每月1000元抚养费的认定,侯纯英表示,这个判决的首要原则就是以孩子的利益为中心。
她提出三点:第一,经调查,辽宁省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900元,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一年就是12000元,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这在辽宁地区应当算是中等偏高;第二、考虑到高峰当年做足球运动员时的高收入,因此抚养费判决结果在辽宁省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三、王纳文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房的费用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居住费,理由是王圣元是未成年人,必须随其监护人一起生活,既然监护人有住房,那就没有必要让高峰出买房的钱。